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检察院
审查起诉阶段委托辩护人/申请法律援助
告知书
(正 本)
贵检诉委辩/申援〔xxxx〕xxx号
某某某:
我院对犯罪嫌疑人某某某XXX案一案已经收到池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现告知你有权委托辩护人。如果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如果属于盲、聋、哑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人/未成年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百六十七条之规定,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检察院将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xxxx年xx月xx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