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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检察院落实司法责任制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6年以来,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坚持正确改革方向,认真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实行司法责任制的工作部署。按照“坚持遵循司法规律,符合检察职业特点;坚持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与加强监督制约相结合;坚持权责明晰,权责相当”的原则,认真落实司法责任制各项任务。实行人员分类管理,逐步健全司法办案组织,明晰检察官职责权限,完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努力构建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司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

一、近三年来落实司法责任制基本情况

(一)加强人员分类管理,落实检察官员额制

201610月份以来,我院结合实际,主动化解改革过程中出现的诸多困难和矛盾,积极稳妥地推进以员额检察官为中心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我院对原有全体检察人员,按照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行政人员进行分类。

1.严格开展员额检察官遴选工作。根据省院员额制改革文件确定的原则,按照全省统一部署,20169月份,我院及时制定出台《贵池区人民检察院首批遴选员额内检察官实施方案》,有条不紊地开展首批员额内检察官遴选工作。首次遴选经市院分配至我院员额检察官为26名,扣除3名预留员额,通过遴选,首批23名员额内检察官顺利入额(1名检察官因在政治处主任岗位上被暂缓入额,在辞去政治处主任职务后,于20176月底入额),实现了员额制改革的平稳过渡。在整个遴选过程中,我院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严肃程序,不搞论资排辈、特殊照顾,综合政治素养、法律资格、办案能力、工作绩效和工作经历,真正把政治信仰硬、业务水平高、职业操守好、工作绩效优、司法经验足的优秀人员遴选为员额检察官。

2017年度,在省院统一领导下,在检察官助理范围内通过遴选,增补2名员额检察官。监察体制改革后,部分编制和人员转隶,截止目前我院编制51人,员额检察官18名,符合中央确定的检察官员额比例要求,为全面推行的人员分类管理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奠定了基础。

2.有序开展检察辅助人员选任工作。在遴选员额检察官的同时,我院积极开展检察助理选任工作。未入额的检察官及助理检察员经过考核和考察程序,首批任命检察官助理10名,选任书记员4名,已安排到业务岗位,同时明确了检察官助理在员额检察官指导下办理案件的职责。为保障正常办案的需要,在市人民检察院的统一组织下,分配我院4名司法雇员,已充实到书记员等岗位。在区委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院又在201710月份,在全市范围内选调检察官助理2名。

(二)改革司法办案模式,履行检察办案责任制

一是适应以司法办案为中心的改革目标,合理分配员额检察官岗位。我院将入额检察官重点配备在办案一线,实现员额检察官在各业务部门间科学配置。首批员额检察官中,入额的院领导3人,专职检委1人(综合业务部岗位),公诉部4人,侦监部4人,诉讼监督部5人,综合业务部1人。二是坚决落实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的要求。进入检察官员额的院领导不仅带头办案,而且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如检察长就亲自承办了前江工业园环境污染案。案管部门每月在内网上对院领导办案情况进行通报公示,不存在办凑数案、挂名案的情况。各业务部门负责人直接办案数量也大幅提升。三是新型办案团队建设。我院在实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落实检察官员额制基础上,根据履行职能需要,案件类型及复杂难易度,实行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的办案组织形式。2017年以来,我院通过实践,积极探索新型办案团队建设,先后成立了3个检察办案组,分别是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案组、轻罪刑事案件办案组、公益诉讼办案组。办案组采取12名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的办案组织模式,实现案件专门审理、专员办理。

(三)精简内设机构改革,优化检察资源配置

对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央编办联合发布省以下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我院以化解案多人少的矛盾为重点,坚持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相统一,在机构数字上做减法,在工作效率上做加法,实行综合机构与业务机构同步改革,机构精简与职能优化,统筹推进对内设机构进行归整,形成内设机构大部制化,使更多检察资源配置到司法办案一线。将原15个内设机构精简为6个大部,任命了各部门的部长人选,其中,部长一般由副检察长、专职检察委员会委员兼任。

(四)规范检察权运行机制,实现权责相统一

1.严格执行基层检察院办案权力清单制度。明确检察长对案件处理决定权和行政管理职能。规定了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承办人、检察官助理的权限。业务部门负责人除作为检察官承办案件外,还应履行召集检察官联席会议、组织研究本部门法律政策及日常行政事务等职责。主任检察官除作为检察官承办案件外还应当履行办案组组织、指挥、协调等管理职责。对照权力清单规定的权限,划分内部层级权限,改革以往行政化办案方式,有效减少审批中间环节,赋予员额内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独立对案件做出决定的权力,实现员额检察官独立承担办案任务,承担司法责任。

2.厘清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与检委会决策制的关系。我院出台《检察委员会议事规则》、《检察委员会议案标准》,完善检委会议案受理和审议决策程序,明确议事范围、议案标准,健全检察委员会运行机制。坚持在检委会集体决议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检察委员会对重大案件的决策、指导和监督功能,确保案件质量,切实防范错案风险,最大限度发挥员额内检察官独立办案的权力。

3.进一步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工作目标。我院研究制定了《区检察院执行〈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的实施意见》、《区检察院错案刑事赔偿中追偿制度》、《区检察院质量评查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和规定。

(五)强化司法办案监督制约,促进检察权规范运行

一是办案留痕,加强检察办案工作在统一业务系统上运行,实行检察官办案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流程网上管理、办案活动网上监督。二是随机分案,进一步发挥案管部门在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中的作用。案件管理部门对司法办案工作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坚持“科学、合理、灵活”的分案办法,以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减少人为因素对检察官办案的干预。三是流程监控,建立健全预警机制,深入开展案件流程监控,突出流程监控重点,实行动态监控管理,不断增强案件规范管理质效。四是案件评查,为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我院出台了《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细则》,成立了“案件质量评查”活动领导小组,强化案件质量的管理,推进常态化案件评查工作,实现案件评查全覆盖。定期对全院办理完毕的案件进行评查,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详细的《案件质量评查通报》。五是执法留档,建立检察机关干警执法档案,依托案件管理系统,通过案件评查、专项检察、检务督查等多种形式,以档案形式记录检察干警的执法行为,进行动态管理和绩效考核,不断提高检察干警执法水平。六是信息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高效、便民的司法信息公开机制。强化案管部门对案件信息的发布,推进检察机关电子卷宗系统的运行,进一步规范律师接待制度,畅通律师接待渠道。

(六)落实司法职业保障,确保队伍人心稳定

员额检察官基本工资套改已完成,并已兑现到位。同时我院参考省、市院绩效考核措施,兼顾客观性、统一性、公认性,科学设计绩效奖金发放标准,合理拉开档次,激励入额检察官多办案、办好案。人财物管理方面,根据2017818日皖编办[2017]308号文件精神,目前编制管理已上划省统管。财政保障目前仍由本级财政进行保障。人员管理实行三级管理,检察长由省级管理;班子成员由市级管理;其他人员实行本级管理。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年来,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上级检察院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工作部署,认真吃透文件精神,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动员,精心组织,摸清底数,严格标准,精心操作,较为圆满地完成了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任务。新的办案模式建立以来,2017年至20184月份,全院员额检察官共办理审查逮捕、公诉等案件2056件,院领导共办理248.18件,无捕后不诉、法院判决无罪的案件。其中:2017年刘某某涉嫌诈骗案,涉案案值大,案情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由检察长亲自承办,经阅卷、提审,听取辩护人意见,引导补证,并作为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检察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充分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有力地推进了我院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创建。2017年,张某某诈骗案,涉及我区神山骨料项目征迁安置工作。张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多名征迁安置村民财物,数额巨大,我院依法提出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7年。通过打击犯罪不仅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神山骨料项目的推进、为我区经济建设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体会到,落实司法责任制,这项工作任重而道远,不可能一蹴而就,就目前而言,我们深感还存在如下几方面的困难。

(一)案多人少矛盾仍然突出。我院每年办案数量居池州市各基层院之首,办案数约占全市案件数的45%,而编制数与各县基本相同,受理并承办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区公安分局及其他分局等多个办案机关移送的案件,办案压力大。

(二)检察官助理、书记员奇缺。目前,我院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远未达到111的比例。员额检察官在负责办案的同时,又要从事诸如送达、权利告知、文书制作等程序性事务,既当检察官又当检察官助理又当书记员,导致精力分散,工作压力剧增。

(三)经费保障存在缺口。随着检察院体制改革的深入,经费困难的情况日益显现,如过去聘用书记员的工资,未纳入财政保障,主要靠在办公经费结余中开支。我院前后聘用9名书记员,其经费保障一直依靠办案追缴返还途径解决。随着监察体制改革和《预算法》严格执行,此渠道显已难以为继。 

三、对落实司法责任制下步工作打算

(一)坚定走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之路。按照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新要求,深入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要主动适应新的办案模式,以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为动力,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加强政治素质锻炼,把思想建设摆在首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要坚持以抓检察业务能力建设为中心,结合办案实际,更加注重专业化培训,重点培养检察骨干力量,运用教育培训、业务竞赛等方式多渠道、多层次提升全体检务人员素质。

(二)配齐、配强司法辅助人员。我院远未达到司改要求的1名员额检察官最少应当配备1名检察官助理和1名书记员的需要。面向社会招录司法辅助人员,特别是司法雇员,以缓解人员紧张的局面,努力把员额检察官从繁杂的程序性事务中解放出来,专注于办案和法律研究,提升办案质量。

(三)健全司法责任追究制。落实司法责任制,增强司法责任追究的可操作性。合理区分司法责任中故意责任、重大过失责任、监督管理责任以及免除司法责任的情形。做到既严格落实司法办案责任追究终身制,又能保护检察官办案积极性。

(四)积极探索“智慧检务”建设。要加快科技化、信息化建设。积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检察工作的深度融合。要进一步完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加强人工智能应用,辅助检察官办案,借助科技力量,缓解案多人少的突出矛盾。积极推进服务管理网络化,形成检察服务、检务公开、检察宣传等一体化智能服务公共平台,提供更便捷的“一站式”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