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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7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8-07-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7年工作回顾

2017年,我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的支持下,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贵池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实履职,奋力进取,全面落实各项改革任务,推进规范司法工作常态化建设,不断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为服务“平安贵池”、“法治贵池”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积极开展刑事检察工作,在保障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上勤作为

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严格履行检察职能,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充分发挥法治保障作用。

坚持宽严相济,依法打击刑事犯罪活动。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76217人,批准逮捕151人,不批准逮捕64人。依法打击危害公共安全、影响社会稳定的涉枪涉爆、制贩毒品等犯罪。办理非法持有、买卖枪支案件57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毒品犯罪共计2032人;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案件5052人。今年的“1?21”抢劫出租车杀人焚尸案,手段残忍、情节恶劣,为及时消除社会恐慌,我院组织干警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依法从快批捕犯罪嫌疑人李某,确保侦查顺利进行,有力地打击犯罪、维护治安,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20421人,已审结332423人。依法提起公诉312388人,起诉率 96.89% 。办理侵犯人身权案件6062人;办理侵犯财产权案件106138人;受理职务犯罪案件1317人。打击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审查起诉案件917人。继去年在我区发生的全国性“易租宝”案件后,我院高度重视,今年又持续发力,依法打击何某骗取贷款、行贿案,在打击经济犯罪与职务犯罪方面成效显著,法治化营商环境与清正的政商关系得到进一步优化。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注重社会危险性审查,对过失犯罪、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民事纠纷等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做到少捕、慎捕。以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41人,占不捕总数的64%

开展专项行动,全力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保障好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对陈某某等四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提起公诉,依法打击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烤鸭油”及相关食品的违法行为。为进一步规范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设立了领导小组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由分管检察长领导,并确立了2名员额内检察官、1名检察官助理专门负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与被害人系未成年人案件的批准逮捕与审查起诉工作,共计1524人,其中附条件不起诉24人。依法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22人,并依法对强制医疗决定进行监督。开展集中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活动,立案查办涉农职务犯罪37人,促进中央精准扶贫和各项惠民措施顺利推进,依法保障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践行司法为民,助力社会和谐。受理信访件43件:举报类信访件16件,控告类信访件11件,申诉类信访件10件,其他类信访件6件。在接访工作中,以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为指导,热情接待,耐心倾听,认真办理,用心回复。针对来访人员情绪易波动的特点,始终坚持态度温和,不厌其烦,反复宣讲法律和政策。对个别缠访人员,用上门答复的方式进行释法说理,即使不能做到让每一名来访者都能满意而归,也绝不让他们带着怨气离开,未发生一起因在检察环节不满申诉结果而进行越级访的事件。对信访件,做到件件有着落,凡是留下联系方式的,处理结果都按时进行反馈。以开展第九届“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的评选活动为契机,加强综合性受理平台建设,有效整合信、访、电等诉求表达渠道,方便群众及时表达诉求。坚持“检察长周四接待日”制度,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探索和尝试邀请社会第三方参与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和公开审查形式办理控告申诉案件。及时做好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将经济救助与心理疏导、其他社会保障等多种措施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救助效果最大化。

二、始终保持反腐肃贪力度不变,在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上亮真招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两级院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发挥“全院一盘棋”的优势,上下齐心协力,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做到了监察委改革前“人心不乱、工作不断、力度不减”。

严查职务犯罪,力度不减。按照池州市人民检察院年初制定的“稳中求进、节奏不变、力度不减”的既定目标,不观望,不懈怠,认真做好案件线索梳理,全年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711人,涉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居委会和融资担保等领域。其中贪污案件15人,贿赂案件55人,渎职案件11人。保持查办职务犯罪的力度,积极查办大案、要案,全年查处的案件涉及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2人。我院在查处池州市贵池工业园区党工委原副书记、副主任李某某(正科级)案件时,通过深挖犯罪,一举查处了某社居委15人窝串案件,有效打击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根据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我院成功查处了青阳县人大原副主任罗某某(副处级)受贿案件,并通过此案牵出池州市矿山管理部门有关人员职务犯罪线索。全年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把牢预防关口,盯紧防控源头。受理行贿档案查询761次,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讲座11次,进行典型案例分析7件,向涉案单位发出预防检察建议5份。完成了自去年年中开展的为期一年的覆盖全区、镇、街、村基层干部的“职务犯罪预防和检察宣传”专项活动,受众达3000余人,得到基层干部的普遍欢迎,区委给予高度评价。应部分镇、街、区直部门邀请,有针对性的开展预防职务犯罪讲座,收到了良好的效果。同时还组织有关单位领导、干部职工进行职务犯罪的庭审观摩,让旁听人员从直观上感受职务犯罪的危害性,起到宣传法律、预防职务犯罪的警示作用。如组织了池州市贵池区供电公司干部职工共30余人对我院自行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进行了旁听。我院在查处贵池区民生担保公司股东代表胡某某(副科级)一案时,没有就案办案,而是深入发案单位调查了解,认真剖析案发的原因和制度上存在的漏洞,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建议,推动相关单位健全防范机制,预防职务犯罪再次发生。

三、依法开展诉讼监督工作,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上勇担当

切实加强检察机关对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刑事诉讼监督不断强化。共受理立案监督案件910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33人。上半年,平天湖风景区内发生连续多日滥伐树木的情形,我院及时向池州市森林公安局贵池分局移交线索,并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最终成功监督公安机关立案。随后我院向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发出检察建议,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高度重视,及时开会研究,采纳了我院建议。该案也是“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开展以来,全市首例监督破坏环境资源立案案件。

受理公安机关和本院自侦部门提请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33人。通过口头和书面形式向公安机关提出纠正意见10余次,均被采纳,纠正漏捕11人。加强与公安机关的联系和配合,及时介入公安机关重大刑事案件的侦查活动,现场监督公安机关侦查并引导取证,保证打击犯罪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对于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行为有案必核,强化冤错案件的源头预防。加强对遗漏罪行与遗漏同案犯的监督,改变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罪名55人;追诉遗漏罪行11件。

对于定罪不当、量刑失衡的案件,我们坚持敢抗与抗准并重,充分发挥抗诉的监督作用。依法提出抗诉2件,均获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支持,其中二审法院依法改判1件、发回重审1件。今年8月,在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组织的评比中,我院办理并提出抗诉的戴某、纪某非法持有毒品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抗诉精品案例”。

刑事执行监督不断完善。找准工作定位,积极探索刑事执行法律监督工作的新机制。在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检察监督工作基础之上,加强与区司法局工作联动;同时开展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刑事执行检察业务,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6件,其中对魏某某交通肇事案审查后予以变更强制措施;办理收监执行提请审查案件1件,对1名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的在矫人员向司法局发出提请收监执行建议。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不断发展。积极履行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办理各类民行监督案件共18件,其中提请抗诉1件,获得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支持;向有关机关发出检察建议4件,均得到采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件。为适应民行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切实扭转“等案上门”的工作习惯,积极探索和实践民行检察线索难题的破解途径。以审判程序审查、三项审查、严格监督条件和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为重点,规范审判活动监督,强化执行工作监督,准确监督生效裁判案件,确保民行检察工作的监督质效。今年81日,我院在审查池州江南华宇矿业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时,发现该公司因非法占用农用地,而毁坏林地56余亩(其中公益林39.4515亩),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决定就本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是我市首例公益诉讼案件,实现了公益诉讼零的突破,起到了良好的开局作用。此外,在开展民行检察监督活动时,高度重视释法说理,息诉息访,以切实维护提高检察监督的社会公信力。

四、全力聚焦司法体制等改革,在全面贯彻中央决策上抓落实

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清司法体制改革、监察委改革的重要意义。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上,认真贯彻落实改革的各项任务,明确目标,把握节点,组织团结全院干警,全身心投入到各项改革中去。

员额制度改革全面落实。首批22名员额内检察官已配备到各办案部门,10名检察官助理安排到不同工作岗位。在区委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我院又在全市范围内选调检察官助理2名,同时由池州市人民检察院统一招录的4名司法雇员已补充到位。在员额内检察官编制范围中,通过全省统一笔试、考核、面试,将继续遴选出2名员额内检察官。严格执行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的规定,做到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为落实办案责任制,制定了《贵池区人民检察院执行〈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的实施意见》、《贵池区人民检察院错案刑事赔偿中追偿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和规定。改变以往“案件承办人、部门负责人、检察长”审批办案模式,赋予员额内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独立对案件作出决定的权力,并明确相应司法责任。根据案件类型、复杂难易程度,实行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两种基本办案组织形式。为坚决落实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的要求,进入检察官员额的院领导不仅带头办案,而且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敏感案件。20171-11月,我院共办理各类案件1471件。

内设机构改革稳步推进。对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央编办联合发布省以下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我院结合办案规模、人员编制等实际情况,坚持扁平化管理与专业化建设相统一,综合机构与业务机构同步改革,机构精简与职能优化统筹推进。将原15个内设机构精简为6个大部,任命了各部门负责人。根据任命情况对领导班子的分管工作进行了调整。目前全院各项业务工作总体运转顺畅。

配合做好监察委改革工作。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贵池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全力配合做好我院反贪、反渎、预防部门的机构及人员转隶工作,逐一与拟转隶人员谈话,做好思想工作,确保监察委改革顺利进行。

五、始终坚持从严治检,在打造过硬素质的检察官队伍上出实招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新要求,不断提高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

加强思想建设,提高政治素养。为切实加强思想建设,制定了2017年党组中心组、机关以及党总支学习计划。积极组织干警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十九大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学习省委书记李锦斌视察池州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区委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方案,开展了“讲政治,重规矩,做表率”专题警示教育。为热烈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96周年,我院开展了“缅怀革命先烈、弘扬革命精神”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前往金寨、岳西红色革命老区学习,重温入党誓词,警醒每一名党员时刻不忘初心,自觉遵守党的章程,终身践行入党誓词,努力建设一支对党忠诚的检察队伍。

加强业务培训,提升履职水平。以提升检察人员业务素能培训为载体,增强干警的法律素养。以贵检大讲坛为平台,传授检察工作技巧和经验。开展全员岗位大练兵,采取外出培训、参与《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知识竞赛、辩论赛、“侦监办案能手”、书记员业务竞赛等方式,营造“比、学、赶、帮、超”的创先争优氛围。先后组织35人次参加国家检察官学院、吉林大学培训学习。同时,还组织全院干警参加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开展的每月一讲活动,不断提升全体干警的法治理念意识、法律业务知识和岗位履职能力,干警理论修养和业务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规范监督机制,自觉接受监督。强化内部监督。一是为有效提升各业务部门整体办案的质量,我院出台《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细则》,及时调整充实“案件质量评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分两批对今年办理完毕的所有案件进行了评查,形成《案件质量评查通报》,在全院予以公布,各部门对照通报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书面反馈整改落实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执法办案水平打下良好基础。二是安排专职流程监管员对案件办理程序、办案期限进行随时监控、跟踪和预警,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和处理。三是坚持涉案款物统一保管,落实台账登记、进出库登记、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登记制度。严格记录涉案财物特征,将涉案财物在检察机关流转全过程纳入案件管理部门监管,确保涉案财物去向明晰、案结物清。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以“防治校园欺凌,护航未成年人成长”为主题,开展了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妇联、团市委、市教体局及师生代表共20余人参加。按照上级院的要求,率先在全市县区院中开通了门户网站和“两微一端”。截至目前,门户网站发文46篇、访问人数达到3000余人;微博发文220余条、访问人数达到71500余人;微信发文101篇、访问人数达到1700余人,新闻客户端更新资讯87条、访问人数达到26600余人。

各位代表,2017年,我院的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再次被安徽省文明委评为“第十一届省级文明单位”。在年初池州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的七项业务综合考评中,有4项业务荣获第一名,人均办案数居全市第一。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区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依法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贵池区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院的检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犯罪手段多元化,新型犯罪不断出现,检察干警的素质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案多人少、事多人少、审限紧张等矛盾仍较突出;三是办案理念仍需进一步转变,重打击轻保护、重配合轻监督的传统思想影响仍不同程度存在;四是改革力度进一步加快,思维、观念必须进行相应的转变。对此,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

2018年工作安排

十八大以来先后推出的司法体制改革、监察委改革、公益诉讼制度改革三大改革任务,深刻影响着检察机关,标志着检察事业也进入了新时代。面临新时代,当有新作为。2018年,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定不移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更加自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作出新的贡献。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职责,继续为贵池区的快速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履行检察职责,在服务发展大局中有新担当。时刻保持对恐怖活动、分裂活动、邪教活动和网络政治谣言等犯罪的高度警惕,全力维护国家和政治安全。认真履行批捕起诉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依法惩治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犯罪;加大对涉枪涉爆犯罪的打击力度,深化对本地“黑拐枪”“黄赌毒”中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坚决打击跨区域团伙犯罪;严惩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的刑事犯罪;加强协作配合,坚决打击窃取、买卖、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活动;积极维护金融安全;依法打击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犯罪活动;保持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犯罪的打击力度;积极参与校园贷整治,维护在校学生合法权益。高度重视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种风险挑战,做好检察环节社会矛盾防范化解工作。

二、聚焦法律监督,在狠抓公益诉讼职能中有新举措。强化检察监督主业意识,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规范监督,下功夫提高监督能力,补齐监督短板,维护执法司法公正。加强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刑事审判监督机制,积极推进刑罚执行监督工作。同时,对于新增的公益诉讼职能,要加强学习,仔细研究相关法律规定和有关领域的政策、标准,努力在公益诉讼工作上开好局、起好步。主动向区委、人大汇报,争取重视支持,与环保、食药监等行政机关加强沟通,与同级法院加强协调。争取形成工作合力,营造良好的办案环境。

三、坚持问题导向,在打造高素质的检察队伍中有新进展。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把学习教育融入日常、融入办案,融入每一位干警内心。强化岗位责任意识,切实提高履职能力,每名干警身在其位,应担其责,多谋其事,坚持高标准,追求高质量。继续开展司法规范化活动,不断巩固和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坚决有效防止和纠正不规范情形。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新形势、新任务对检察事业提出新的更高要求,我们决心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本次大会的各项决议,以更加务实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饱满的精神,更加扎实的作风,努力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为服务“平安贵池”、“法治贵池”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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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用语解释

[1] “两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于20173月至2018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的“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

[2] 三项审查:指审查执行依据是否合法有效,审查执行裁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审查执行人员是否存在违法行为。

[3] 黑拐枪:指黑社会性质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和涉枪类犯罪。

[4] 员额内检察官:指为了严格按照司法规律配置司法人力资源,根据中央推行员额制改革的部署,从现有检察人员中遴选业务骨干作为员额内检察官,安排在司法办案岗位,并实行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检察官队伍。

[5] 检察人员分类管理:指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将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建立检察官员额制度,合理确定检察官与其他人员比例,强化职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