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检察院 2020 年度单位决算
时间:2021-11-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1 年 10 月目 录
第一部分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单位决算构成
第二部分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检察院 2020 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检察院 2020 年度单位决算情况
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检察院 2020 年度单位决算情况
第一部分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贵池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贵池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三)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侦查、立案、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依法开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五)公益诉讼。
(六)承办有关案件的勘验取证、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
(七)对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检察工作有关制度和规定等。(八)开展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活动。
(九)负责其他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单位决算构成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检察院单位 2020 年度单位部门决算仅包括单位本级决算,无其他下属单位决算。纳入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检察院 2020 年度单位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 1 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第二部分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检察院 2020 年度单位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收入决算表


 
 
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检察院 2020 年度单位决算情况
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 年度收入总计 1594.23 万元(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转结余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 1594.23 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 2019 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 299.42 万元,下降 15.8%,主要原因:一是根据财政要求,压减 10%支出公用经费。二是疫情影响及厉行节约,减少经费开支。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 年度收入合计 1251.23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51.23 万元,占 100%;事业收入 0 万元,占 0%;经营收入0 万元,占 0%;其他收入 0 万元,占 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 年度支出合计 1402.05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206万元,占 86.0%;项目支出 196.05 万元,占 14.0%;经营支出 0 万元,占 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 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 1594.23 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支出总计 1594.23 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 2019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 299.42 万元,下降 15.8%,主要原因:一是根据财政要求,压减 10%支出公用经费。二是疫情影响及厉行节约,减少经费开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402.05 万元,占本年支出的 100%。与 2019 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 142.52 万元,下降 9.2%。主要原因主要原因:一是根据财政要求,压减 10%支出公用经费。二是疫情影响及厉行节约,减少经费开支。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402.05 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1281.41万元,占9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56.69 万元,占 4.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 22.47 万元,占 1.6%;住房保障(类)
支出 41.48 万元,占 3.0%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56.47 万元,支出决算为 1402.05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6.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按照区政府目标考核要求,发放综合考核奖;二是人员正常调资,调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公积金;三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未列入预算。其中:基本支出 1206 万元,占 86.0%;项目支出 196.05万元,占 14.%。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 837.21 万元,支出决算为 1281.41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53.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按照区政府目标考核要求,发放综合考核奖;二是人员正常调资;三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未列入预算。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5.31万元,支出决算为 56.69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2.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其他社会保障就业支出。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 22.47 万元,支出决算为 22.4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 41.48 万元,支出决算为 41.48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 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206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866.03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奖励金、对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 339.97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国家赔偿费用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检察院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0 年度,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9.97 万元,比 2019 年减少 59.49 万元,下降 14.8%,主要原因是维修维护费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 年度,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17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80.17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 7 辆,其中:其他用车 7 辆(均为执法执勤车辆);单价 50 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 0 台(套),单价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 台(套)。
(四)关于 2020 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 2020 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全面开展了绩效自评,共 0 个项目,涉及资金 0 万元,占项目预算总额的 0%。
2.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池州市贵池区检察院没有省财政厅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因此无相关内容。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池州市贵池区检察院在 2020 年度没有组织对预算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所以没有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安排、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经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
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