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2018年度贵池区人民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20-09-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 录

第一部分 贵池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贵池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贵池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贵池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能

贵池区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贵池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受理单位和公民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三)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对侦查、立案、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依法开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五)对区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六)承办有关案件的勘验取证、检验鉴定和文证审查工作。

(七)对检察工作有关的法律、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检察工作有关制度和规定等。

(八)开展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活动。

(九)负责其他应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贵池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包括:机关本级决算,与预算比较,增加0户。

纳入贵池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贵池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第二部分 贵池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第三部分 贵池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2213.07万元(含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2213.07万元(含年末结转和结余)。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960.01万元,增长76.61%,主要原因:一是收2017年度未拨付部分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2018年度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二是收个人清算期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款;三是按照区政府目标考核要求,发放综合考核奖及补发以前年度在职、退休干警的一次性工作奖励金;四是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发放检察绩效考核奖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1681.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81.14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0%;经营收入0万元,占0.0%;其他收入0万元,占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1987.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5.62万元,占87.32%;项目支出252.01万元,占12.6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213.07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2213.07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021.24万元,增长85.69%,主要原因:一是收2017年度未拨付部分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2018年度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二是收个人清算期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款;三是按照区政府目标考核要求,发放综合考核奖及补发以前年度在职、退休干警的一次性工作奖励金;四是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发放检察绩效考核奖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81.14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32.38万元,增长46.34%。主要原因:一是收2017年度未拨付部分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2018年度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二是收个人清算期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款;三是按照区政府目标考核要求,发放综合考核奖及补发以前年度在职、退休干警的一次性工作奖励金;四是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发放检察绩效考核奖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87.6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003.63万元,增长101.99%。主要原因:一是收2017年度未拨付部分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和2018年度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二是收个人清算期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款;三是按照区政府目标考核要求,发放综合考核奖及补发以前年度在职、退休干警的一次性工作奖励金;四是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发放检察绩效考核奖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87.6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1817.35万元,占91.4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8.49万元,占3.9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3.33万元,占1.17%住房保障(类)支出68.46万元,占3.45%

(四)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10万元,支出决算为1987.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8.4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 一是按照区政府目标考核要求,发放综合考核奖及补发以前年度在职、退休干警的一次性工作奖励金;二是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发放检察绩效考核奖金;三是项目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735.62万元,占87.32%;项目支出252.01万元,占12.68%。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771.80万元,支出决算为1817.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5.4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区政府目标考核要求,发放综合考核奖及补发以前年度在职、退休干警的一次性工作奖励金;根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发放检察绩效考核奖金。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60.3万元,支出决算为78.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1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清算本年度及以前年度养老保险职业年金。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2.4万元,支出决算为23.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正常调资并调整医疗支出。

4.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55.5万元,支出决算为68.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3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正常调资并调整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35.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49.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85.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贵池区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贵池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85.94万元,比2017年增加188.56万元,增长95.53%,主要原因是一是大楼维修维护支出增加;二是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贵池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贵池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6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贵池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未开展预算绩效自评,因此涉及0个项目,涉及资金0万元,因此无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