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决 算 数 |
合 计 | 42.2 | 41.8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公务接待费 | 16.3 | 16.2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25.9 | 25.6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25.9 | 25.6 |
公务用车购置 | 0 | 0 |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贵池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2.2万元,支出决算为41.8万元,完成预算的99.0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三公经费支出。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纳入本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只有1个,为贵池区人民检察院机关。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贵池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2万元,占38.7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25.6万元,占61.2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016年度部门决算因公出国支出0万元,2017年贵池区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16.2万元, 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2万元,下降1.22%,下降的原因是控制接待人数与费用。2017年贵池区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24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3237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省院检查、考察调研、本区范围外单位间执行任务、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和 《贵池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贵办发﹝2015﹞9号)。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5.6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36万元,下降1.39%,下降的原因是公车改革,车辆运行经费减少。2017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活动以及日常公务等。2017年,贵池区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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