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决 算 数
合 计
43.4
因公出国(境)费
0
公务接待费
16.9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6.5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
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贵池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4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2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03%。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6.9万元, 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15万元,下降0.87%。,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相关规定。2015年公务接待261批次,共计3393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26.5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4.52万元,下降14.57%。 2015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自侦、刑侦部门业务使用。截止2015年12月31日,贵池区人民检察院保有车辆9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车5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4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