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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21年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2-06-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15日在池州市贵池区第十七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 叶丰林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宝贵意见。

过去五年的工作回顾

2017年以来,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两个维护”。坚持以理念促先行,新时代检察之路与时俱进;坚持向改革要动力,法律监督体系更加完善;坚持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融合推进,监督能力稳步提升;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积极为建设“平安贵池”、“法治贵池”贡献检察力量。

一、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推进社会长治久安

保持对刑事犯罪高压态势。五年来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0111537人,批准和决定逮捕案件8271231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8162763人。深入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违法犯罪,办理黄赌毒案件142件,盗抢骗案件491件。重拳出击池州613”系列跨国电信诈骗案,诈骗数额达2700余万元。依法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办理的朱某某、席某某2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票面金额超6亿元。严惩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犯罪案件161件。1?21”抢劫出租车杀人焚尸案,手段残忍、情节恶劣,我院依法从快批捕,及时消除社会恐慌。

扎实开展扫黑除恶斗争。2018年以来,共批捕涉黑涉恶犯2985人,起诉15134人。办理市院指定管辖的石台11.10”专案,成功铲除陈氏兄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批捕33人,起诉43人,案件办理得到省检察院嘉奖。办理徐某某11人涉黑、陈某某18人恶势力犯罪集团等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涉黑涉恶案件,有力打击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犯罪行为。先后对25件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推进打财断血,对财产处置提出指导意见。深挖涉黑涉恶和“保护伞”线索,发现各类线索82条。积极参与综合治理,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剖析监管漏洞,着眼长效常治,严防黑恶势力死灰复燃,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2份,均已得到反馈。

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立足检察履职,对涉疫公共卫生防护领域实施有力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销售“三无”酒精、高价口罩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疫情期间市场秩序。依托12309线上检察服务窗口接收群众来信来访不断档,化解矛盾纠纷不打折。检察干警积极投身社区联防联控,组织全院党员抗疫捐款,奉献爱心。面对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强化安全防范意识,细化完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坚决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政策。

防范化解社会风险。认真落实社会治安大排查大整治大防控检察环节任务,为建党100周年庆典活动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呈链条化产业化趋势,积极参与“断卡”专项行动,精准治理影响群众“钱袋子”安全犯罪,批捕62人,起诉39人,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跨境赌博犯罪多发高发态势。依法惩治王某某等9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涉案金额近2亿元。

二、致力服务保障发展大局,提供精准检察供给

全面推进生态检察治理。生态环境保护案件主动引入补植复绿、土地复垦等生态恢复性司法理念,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55件,同步提起公益诉讼,督促案件当事人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全面落实长江流域十年禁捕决策部署,依法打击长江流域贵池段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受理案件3040人。长江大保护区域性司法协作机制全面推开,与青阳、石台、东至兄弟县院就市域范围内秋浦河、青通河、升金湖等主要河湖实现源头治理联合出台文件。与铜陵市郊区检察院互签关于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跨市协作文件。在区林业、环保、水利部门设立“生态检察官工作室”,建立林长+检察长、河长+检察长等工作机制,实现环保、涉林、涉河等领域线索移送、协同办案等方面信息实时共享。

积极助力精准脱贫。结合扶贫政策,对“因案致贫、因案返贫”的被害人或近亲属加大司法救助力度,认真受理司法救助案件线索,及时规范审查,成功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件,发放救助金44.45万元。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强化涉农检察,发挥在乡村振兴中维安护稳的司法作用,着力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开展“护航民企631”行动、服务民企“351”工程、助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十大举措,与区工商联建立常态化工作联系机制。先后走访全区各类民企40余家,帮助解决经营中出现的涉法难题。办理各类涉民企案件43件。妥善办理社会关注的某蛋糕店发生食源性疾病案件。积极开展企业合规专项监督,通过办理陶某某等三人污染环境案,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企业落实环保责任制,做好废气、废水、固废污染防治,引导企业合规守法经营。

三、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践行为人民司法

深化“温暖控申”品牌创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维护“温暖控申”池州品牌,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受理信访件204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落实检察长接待日、检察长带头办理疑难复杂信访积案制度。坚持规范审慎回复原则,采用群众容易接受的语言,进行释法说理,答疑解惑,努力提升群众满意率和信访化解率。落实件件回复制度,强化责任分解,确保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进展或结果答复。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坚持双向保护,对涉案罪错未成年人,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不批捕67人,不起诉52人。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犯罪,办理的毕某某寻衅滋事变更强制措施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2020年度未成年人检察精品案例。构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落实九部委强制报告制度。加强未成年被害人关爱救助,与多部门建立联系,提供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救助。稳步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集中统一办理,首次办理涉未成年人抚养权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件。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通过检察官兼职法治副校长和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两大载体,深化检校合作,法治教育已覆盖全区大部分中小学校。创建“沐童.惜华检察官工作室”,成为全市未检工作品牌和亮点。

持续做好检察为民办实事。2021年以来以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扎实开展为民办实事实践活动共计73次,积极落实普法责任制,对长江十年禁捕、乡村振兴、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强政策宣传,在315”、“12.4”等重要节点开展专项法律宣传,组织本单位检察官助理参加“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为基层村(居)提供法律服务。守护好群众“脚底下”、“舌尖上”安全,办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11件,针对近年来我区涉窨井盖警情数量逐年增加,造成行人受伤和财物损毁现象,制发检察建议促整改。针对我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威胁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安全开展专题调研,分析原因提出管控治理对策建议,为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提供参考。

四、全面加强四大检察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信力

刑事诉讼监督不断优化。对轻微刑事案件、涉民企经济犯罪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突发偶发性案件,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五年来不批捕288人,不起诉218人。强化监、检衔接,加强职务犯罪公诉工作,2018年以来,对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1012人提起公诉,均获有罪判决。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开展侦查活动监督,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1份。开展刑事立案活动监督,受理立案监督案件46件,其中受理监督立案31件、监督撤案15件。依法开展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17件,提请抗诉2件。纠正漏捕4人、漏诉8人,依法开展刑事执行监督,办理2件暂予监外执行审查案件,对全区社区矫正工作不定期开展监督。

民事诉讼监督进一步做强。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72件,成功办理蒋某某、雷某某、杨某某三起系列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9件。注重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发挥再审检察建议同级监督作用,办理的一起涉民企追偿权纠纷民事生效判决监督案,为涉案民企挽回数十万元直接经济损失并消除200万元担保责任的债务风险。持续开展民事执行活动监督,重点加强对执行决定依据审查力度,办理的方某与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民事执行监督案,发出检察建议,最终法院采纳意见。

行政诉讼监督进一步做实。完善和落实以行政诉讼监督为基石、以化解行政争议为牵引、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延伸的行政检察工作格局,办理案件 34件。加强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坚持双赢多赢共赢,与区相关行政部门建立良性互动的工作联络机制,促进依法行政。2018年受理调查白洋河、秋浦河流域血吸虫疫区放养肉牛的举报,及时向区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相关部门依法加强对有螺地带放养家畜强制检疫力度,合力做好有螺地带禁牧工作。

公益诉讼进一步做深。严格落实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行政机关正确履职,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8份。对在解放河倾倒生活和建筑垃圾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相关部门积极整改。在办理安全责任事故案中举一反三,经查城区有居民小区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对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潜在威胁,依法向区消防救援大队发出检察建议,得到及时回复并采纳。对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共办理案件72件。2018年度办理的前江工业园固废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全国检察公益诉讼全面实施两周年17件典型案例之一。

五、持续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赋能监督添动力

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认真贯彻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各项任务,以适应司法办案为中心的改革目标。完成员额制改革,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明晰检察官职责权限,赋予检察官在职权清单范围内独立对案件作出决定的权力。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办案组织,实现检察资源向业务一线倾斜。完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构建起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

重塑内设机构改革。全面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内设机构精减为8个,并明确内设机构职能划分。结合检察官遴选,实行检察官动态管理,积极落实领导带头办案,一线办案力量进一步增强。进一步转变检委会职能,充分发挥检委会“抓大事、议难案”和对案件办理宏观指导作用。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成常态,增进法、检两院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协调和沟通,实现诉审工作良性互动。

推进刑事办案捕诉一体。实行谁捕谁诉,两年多来,捕诉一体办案机制总体运行顺畅,检察官能准确把握捕诉阶段证据标准,摒弃“构罪即捕”,积极推进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深入开展,将少捕慎诉慎押贯彻落实到每一个诉讼环节。完善配套机制,推行案件繁简分流,针对不同案件类型,设置专门办案机构,如成立未检部门、扫黑除恶专班、职务犯罪专业办案团队等,极大提升专业化办案水平。

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切实履行主导责任,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深入落实。加强与辩护人、值班律师沟通联系,释法说理促使犯罪嫌疑人主动认罪认罚。完善量刑建议,研究建立类案量刑标准,不断提高量刑建议的能力和水平。 注重认罪认罚与刑事和解相结合,充分保障人权,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推动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2019年以来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8371172人,认罪认罚适用率从2019年的38.01%上升到2021年的89.51%。

落实以“案-件比”为核心的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以求极致精神着力降低“案-件比”,倒逼办案质效。充分发挥捕诉一体优势,扩大提前介入范围。严格退查程序,降低退查比例,提高退查提纲质量,促进侦查机关全面规范搜集证据。对“两退一延”案件严格把控,避免不必要的程序空转。不断加强起诉环节的精准指控能力。“案-件比”数值呈逐年降低趋势。

六、全力推动自身高质量发展,锻造忠诚检察铁军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自觉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强化党建、业务、队伍“三位一体”建设,推进党支部建设标准化、规范化,创建“正义护航”党建品牌荣获“贵池区直机关党建工作十大品牌”。强化理论学习,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决心,在学深悟透、入脑入心上下功夫,认真组织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三个以案”警示教育。

抓紧做实教育整顿。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围绕“六个方面”和中央督导组督导反馈问题,深入自我剖析。有序推动“6+N”顽瘴痼疾专项整治,列出问题清单,向社会公开整治内容,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制定39条整改措施,建章立制8个。聚焦学习教育效果、案件线索办理、顽瘴痼疾整治等五个重点方面,抓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回头看”,推动教育整顿成果的巩固和提升。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严”的主基调,细化责任清单、工作机制,坚决落实院党组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健全院党组与驻院纪检监察组全面从严治党会商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持续狠抓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填报,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2020年至今共记录填报31件。一以贯之坚决纠治“四风”问题,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

全方位接受监督。加强内部监督管控:办理流程监控案件39件。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2939条,公开法律文书1541份。积极开展案件质量常态化评查,共评查案件2872件。做实检察官业绩考评,引导检察官办精品案。自觉接受外部监督:积极、主动地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先后就司法责任制改革、控告申诉、民事检察等专项工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坚决执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和决定。重视“两代表一委员”联络工作,做好代表委员意见建议收集、转化和反馈工作。积极推行检察听证,举行公开听证29次,邀请第三方见证参与,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让公平正义可见可感可触。

各位代表:回顾五年来的工作,检察机关经历四大变革:一是理念变革,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贯穿检察履职。二是职能之变,形成“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检察监督格局。三是管理之变,“案-件比”、检察官业绩考评、三个规定的落实,更好规范检察权运行。四是成效之变,聚焦服务大局,为民司法,办案三效统一更加深入民心。2017年以来,先后被省检察院记二等功一次、荣获全省扫黑除恶先进集体,被省妇联授予安徽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安徽省巾帼文明岗,还有多个集体和个人获得省、市级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的正确领导,区人大的依法监督,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贵池区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办案理念与能动司法要求仍有差距,“就案办案、机械司法”思维还未完全根治,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还需进一步深化。二是法律监督工作质效仍有待不断加强。三是案多人少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结构性矛盾也较为突出,四大检察全面充分协调发展对贵池检察开展法律监督提出更高要求。对此,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

今后五年总体思路及2022年工作安排

今后五年,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持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推动检察工作自身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助力“五新贵池”发展新篇章。

今年将迎来党的二十大,贵池区检察院各项工作都将围绕这一主线予以谋划、落实和提升,主要在以下方面着力:

一、把握“两个确立”,提升政治素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以检察履职、司法办案厚植党的执政基础。持续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二、提升监督质效,着眼服务大局。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健全检察环节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犯罪惩防机制。常态化惩治和预防黑恶势力犯罪,坚持打早打小,不漏不纵。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打击力度,积极参与“平安贵池”建设。服务保障各类企业合法权益,更高标准办理新类型案件,扎实推行惩治洗钱犯罪、企业合规试点、知识产权保护。

三、做实为人民司法,回应群众期盼。聚焦人身财产、食药环、信息网络等领域,坚持三效统一,办好群众关切焦点、热点案件。强化司法救助,助力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重视初信初访工作,提升释法说理质效,依法解决实际问题。促进绿色发展,深化“专业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生态检察工作机制。继续擦亮“沐童.惜华”未检品牌,加强未成年人的司法保护。

四、强化法律监督,做强四大检察。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进一步把监督重心放到提质量、增效率、强效果上。更好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持续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树立权力监督与权利救济相结合民事检察思维,精准开展民事法律监督。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助力依法行政。坚持稳数量、调结构、拓领域,突出解决重点领域损害公共利益问题。

各位代表,站在“两个一百年”的历史交汇点上,贵池区人民检察院将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依靠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全面落实本次人代会确定的相关目标任务,忠诚履职、担当作为,为加快新阶段现代化“五新贵池”建设贡献检察力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检察院工作报告》名词解释

“断卡”专项行动:是指为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依法清理整治涉诈电话卡、物联网卡以及关联互联网账号的行动,20201010日,国务院召开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该行动。

十年禁捕:是指201912月农业农村部制发《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通告》,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的天然水域最迟自202111日起暂定为10年的常年禁捕。

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为获取非法利益,伪造证据、捏造案件事实,虚构民事法律关系等方式提起诉讼,或者利用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造成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合规专项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于办理的涉企刑事案件,结合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落实,促进企业合规守法经营,减少和预防企业犯罪,实现司法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双向保护:是指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作为国家刑事司法制度的一部分,既要保护社会利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众安全,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依法惩处;又要考虑未成年人的特殊性,注重保护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权益,在司法程序、司法行为方式和刑罚适用上体现国家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做到保护社会利益和保护违法犯罪未成年人利益的有机统一。

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值班律师制度: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在看守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场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通过派驻或安排的方式,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

“案-件比”: “案”是指将当事人涉司法事件视为“案”;“件”是指将检察机关参与的对案进行的各种审查处理活动视为“件”。 减少‘件’,“案-件比”数值降低,就意味着减少诉讼环节,缩短诉讼时间,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质效。 “案-件比”是当前作为考核评价检察官办案的一个核心指标。

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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