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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19年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9-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在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区政府和区政协的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体要求,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以人民满意为标准,主动作为,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发展,取得新成效。

一、提高政治站位,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依法严惩涉黑涉恶犯罪。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62人,决定逮捕5人,提起公诉87人,纠正漏诉1人。办理了石台县 “11.10” 黑社会犯罪专案、以蒋某为首的“3.15”黑社会犯罪以及方某等4人寻衅滋事、芮某等6人扰乱机场秩序等恶势力犯罪案件。其中“11.10”专案,以陈氏兄弟为首的涉黑团伙在当地林场竞拍、工程建设、矿产资源等领域实施多起犯罪,逐渐形成从“以黑护商”到“以商养黑”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案属省、市关注的重点案件,市人民检察院指定我院管辖后,我院及时成立专案组,依法重拳出击,批捕33人,提起公诉43人,涉及敲诈勒索、强迫交易、串通投标等近20个罪名,其中破坏选举罪、销毁会计凭证罪等均属全市首例,案件的办理得到省检察院嘉奖。

依法提前介入黑恶案件侦查。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相关要求,对公安机关请求提前介入的涉黑涉恶案件,及时介入,共同会商、研判,绝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共提前介入涉黑涉恶案件19件。在办理“11.10”专案中,该案案情疑难复杂,涉案人员众多,时间跨度长,办案组“5+2”、“白+黑”加班加点审查证据材料,历时8个月,先后14次赴石台县,与公安机关对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对收集、固定证据提出具体意见,提高了案件办理质效。

深入排查黑恶线索及其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严格落实“两个一律”、“一案三查”、“三级签字背书”等制度,把排查黑恶线索和破除“关系网”、“保护伞”作为专项斗争的主攻方向和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一环。开展了3轮拉网式线索排查,对2014年至2019年所办案件全面筛查,对发现的涉黑涉恶及“关系网”、“保护伞”线索及时移交分流,并报告市、区扫黑办和纪检监察机关。排查各类线索79条。

二、增强大局意识,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防范化解社会风险。聚焦平安建设,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执法办案,依法严惩各类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多发性侵财犯罪。注重源头治理,梳理分析案件存在问题,查找行业监管漏洞,发出检察建议9份,均已得到反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化“温暖控申”品牌创建成果,依法及时解决群众诉求,力争做到罢访息诉。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实现受理信访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答复处理结果,共受理来信来访31件。促进了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双提升。

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持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和污染环境犯罪的“零容忍”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长江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办理一批非法采砂案件,审查起诉3件38人,涉案江砂5万余吨,涉案价值数百万元。与区水务局联合行动,加大对辖区内河道非法采砂巡查力度。对全区古树名木的认定、养护、管理、责任追究等依法开展公益诉讼监督,推动行政机关依法尽职,切实保护古树名木。

积极助力精准脱贫。扎实开展对口帮扶,对全院包保帮扶的65户贫困户按照“底数清、问题清、任务清、责任清”的要求分别制定减贫计划,脱贫攻坚任务稳步推进,完成15户贫困户脱贫摘帽任务。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积极开展以扫黑除恶大排查、司法救助大摸底,坑农害农犯罪大扫除等主题的美丽乡村检察行活动。加大涉农扶贫领域刑事案件办理力度,坚决打击“村霸”和宗族势力侵蚀基层政权犯罪。办理因案致贫司法救助案件1件。

护航民企健康发展。出台服务保障民企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审慎办理涉民企案件,加大对侵害民企健康发展以及危害民营企业家人身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办理5件涉及受害民企刑事案件。如办理吴某某串通投标案,吴某某作为招标代理工作人员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其他投标企业利益,直接破坏招投标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吴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实施“护航民企631”行动,建立与区工商联联络平台,完善联系会商、案件访等常态化工作机制。先后走访东和兴商贸等12家各类民企,帮助解决经营中出现的涉法难题,并通过以案释法、现场宣讲开展普法宣传,为民企上法治讲座1次,上门赠送法律书籍百余册。

三、立足检察监督,发挥四项检察职能作用

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办理批准和决定逮捕案件193件303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24件563人,审结314件533人(其中不起诉11件23人)。持续打击危害民众安全与生活秩序的严重刑事犯罪,办理涉黄赌毒犯罪案件33件87人;诈骗、盗窃等侵财案件93件124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扰乱公共秩序案件36件116人。强化职务犯罪公诉工作,办理监察机关移送案件4件4人。钱某某、金某某受贿金额近百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至3年零8个月,并分别判处罚金20万元。强化刑事侦查监督,改变侦查机关定性案件5件,追诉遗漏罪行9件,追诉漏犯1人。强化审判监督,提出抗诉3件,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请抗诉2件。强化刑事执行监督,收监执行提请审查案件2件,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3份,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6件。

补齐民事检察监督短板。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5件,其中已提请抗诉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跟进监督已由市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民事生效判决、裁定检察监督,注重调查核实。如包某某、柯某与吴某某民事债务纠纷监督案中,承办检察官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与长期失联的一名当事人取得联系,核实案件事实,对案件的准确处理起到关键性作用。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和审判程序违法监督一直以来是民事监督短板。民事执行活动监督,重点加强对执行决定依据审查力度。办理的方某与蒋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经实地勘察,询问证人,审查认为法院在民事执行中未遵循公平原则,执行民事判决不合理,依职权发出检察建议并跟进监督,最终法院采纳意见。严格审查审判程序,对违法行为依法监督,并提出监督意见。如王某某因与柯某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审查认为法院受理王某某再审申请并作出民事裁定,属于程序违法,依职权对审判程序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破解行政检察监督难题。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和不作为行使行政检察监督,是检察机关一项重要监督职能,但实践中也存在发现线索难、调查取证难、提起诉讼难等难题。为破解这一难题,一方面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争取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尽可能采用诉前检察建议的监督方式,达到双赢多赢的效果,共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份。如今年我市城区某一蛋糕店发生的因沙门氏菌污染引发食源性疾病事件以及城区小学门口无证流动食品小摊存在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均对相关行政主管单位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还对2018年发出的行政公益诉前检察建议落实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相关行政机关对所涉问题均已落实。

推动公益诉讼上新台阶。积极开展“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中小学校园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等专项检察活动。积极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受理民事公益诉讼线索21件,行政公益诉讼线索14件。办理的九华山风景区精丹藏药堂的胡某某、亳州市宝亚药业有限责任公司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高鼻羚羊角一案已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办理的前江工业园固废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一举入选最高检发布的全国检察公益诉讼全面实施两周年17件典型案例,系全省唯一一例。

四、深化检察改革,内设机构、办案机制进一步优化

完成内设机构改革。司法改革启动以来,先后完成了办案责任制改革、员额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有关检察人员转隶工作。 2019年8月27日,安徽省委编办以(皖编办﹝2019﹞126号)文,批复同意了市以下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我院内设机构精减为8个,并明确了每个内设机构的职能划分,为合理配置人员,提升工作质效创造了条件。

推进“捕诉一体”刑事办案新机制。全面改革以往同一案件的批捕和起诉由不同部门、不同检察官办理的机制,实行谁批捕、谁起诉。这项改革有利于提升办案效率,节约诉讼成本;有利于检察官在办理批捕案件后及时跟踪、监督公安机关后续对该案的侦查取证,完善证据链,准确定性,提升办案质量。同时这项改革对检察官的能力、担当也是新的考验。

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修改后刑诉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贯穿整个刑事诉讼程序,构建与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有序衔接、繁简分流的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明确了检察机关的主导责任,办案检察官履行诸如认罪认罚教育、量刑协商、程序选择等一系列法定职责。该制度的实施将有效的简化案件办理程序,节约司法资源,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戾气,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共办理认罪认罚案件152件189人,案件数、人数均在全市排名首位。如办理的赵某某交通肇事一案,赵某某与被害人杨某某系祖孙特殊关系,案发后对被害人积极救助,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法定代理人的谅解,综合考虑全案事实及情节,我院依法对赵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彰显刑事司法的人文关怀。

实行未成年人犯罪“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严厉打击侵犯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积极救助未成年被害人,严格执行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特殊保护制度。受理批捕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8件24人,审查起诉16件31人。在办理池州远东国际广场30余人聚众斗殴案件中,涉及我市某中等职业技术学校2名在校生,本着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对所在学校发出检察建议,校方及时采纳并制定如一对一帮扶、建立与家长联系机制等“四项措施”,加强在校生日常管理。还邀请办案检察官以预防校园欺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为主题开展法治教育讲座,取得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打造“振鹭”未检品牌,创建池州市贵池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目前已向全区中小学开放,多个学校踊跃报名参加。实践基地的创建也得到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市、区多位领导莅临参观指导,省法学会调研组亲赴基地走访调研。

五、打造过硬队伍,推进检察监督能力现代化建设

主题教育引领思想建设。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全院党员干警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入脑入心。充分利用贵池区红色资源,结合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干警接受革命传统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院党组认真组织召开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专题会议、专题民主生活会,各支部组织专题组织生活会,党组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活动。支部党员深刻自我剖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检视出来的问题,以上带下,边学边改,立行立改,扎实整改落实。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从严治检的重要抓手,深化“两个责任”落实,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分解细化任务,落实到人。组织开展“严、强、转”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省委巡视池州市反馈共性问题整改、高检院巡视省院反馈共性问题整改、作风效能建设提升年活动。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推深做实“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注重“8小时外”监督,纯洁检察干警“社交圈”、“生活圈”和“朋友圈”。

加强内部管控。全面推行捕诉一体化自动轮案机制。把好案件入口关,加强案件流程监控管理,充分发挥预警作用,办理流程监控案件8件。加强案件信息公开,推行阳光检务,公开法律文书257份,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580条,发布重大案件信息7条。强化案件质量管理,评查已结案件556件,针对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形成详细的《案件质量评查通报》,各办案部门对照问题进行整改并及时反馈。

狠抓检察业务学习。组织干警参加高检院各项检察业务视频电视会议、邀请法学专家现场讲座,深入开展检察理论调研,建立完善常态化长效化学习制度,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交互式的学习平台。深入推进检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31名干警分批参加市院组织的与高校合办素能培训班,参加中检网培训9期,选调人员参加上级院和市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举办的培训班30人次。

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及时向区委、人大常委会、区委政法委报告重大事项。多形式联络代表委员,接受监督,分别开展“携手关爱,共护明天”和“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代表委员,问需求计,听取意见,不断提高检察机关服务保障大局的有效性和精准性。深化检务公开,加强检察宣传,用好“两微一端”,传播检察“好声音”,全年发布信息300余条,多篇信息被省、市检察微信公众号采用。微信公众号发布“11.10”专案的案件播报信息,点击量近万。参加新浪官微等30多期主题活动。

2019年,贵池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自觉、主动履职,忠诚、担当办事,努力实现“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各项检察工作更上一层楼。我们深知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区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区人大的依法监督、得益于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贵池区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不足:一是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社会发展大局能力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追求还存在距离;二是民事监督案件数量虽逐年上升,但总量不大,在监督类别上发展不平衡;三是公益诉讼工作面临短板,积极主动获取行政机关配合还需加强;四是干警队伍素质能力尚不适应快速发展的检察工作需求,能力不足是落实认罪认罚制度、开展公益诉讼最突出的短板弱项。对此,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把全会各项决策部署切实融入、落实到各项检察工作中,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体现检察担当,为高质量“助攻”贵池区发展大局提供坚实保障。

一、全力服务发展大局。

围绕“三大攻坚战”,强化刑事办案风险识别把控,坚决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做好“温暖控申”,全面履行控告申诉检察职能。用好司法救助资金扶贫政策,确保应助尽助。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坚持惩罚与保护并重,继续贯彻恢复性司法机制应用。着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民企健康发展,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犯罪,保护民企守法诚信经营。未成年人公诉案件全面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对涉及未成年人重点领域、重点问题进行监督。利用教育实践基地,开展法治教育,着力打造“振鹭”未检品牌形象。

二、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在思路上再对标,在要求上再对表,在推进上再加力,在政治站位上再提高,始终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摆在检察工作突出重要位置。充分发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职能作用,对涉黑涉恶案件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加强沟通协调,引导侦查取证。强化法律监督,加大对涉黑涉恶犯罪组织漏罪、漏犯的追捕追诉力度,确保除恶务尽。加大对财产刑的适用、执行的监督,彻底切断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推进“打网破伞”,深挖案件线索来源。

三、统筹四大检察均衡发展。

适应刑事检察新格局,全面实行捕诉一体办案新模式,妥善解决捕诉融合问题,提升审查案件和出庭公诉能力。强化诉讼监督,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扭转“两项监督”低位运行局面。切实履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主导责任,提高量刑建议质量,推进繁简分流,快慢分道。加强监检衔接配合,依法惩治职务犯罪。强化民事检察弱项短板,主动作为,对符合监督条件的及时开展监督,加强与内外部门沟通联动,拓展案件线索来源,探索民事检察调查模式,着力解决民事监督案件总数不大,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做好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建立健全行政与检察监督良性互动机制,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目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注重诉前程序,争取通过诉前检察建议解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问题,把提起诉讼作为最后监督手段。

四、强化自身队伍建设。

把守初心、担使命与学习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融合,持之以恒提升检察干警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认真抓牢思想政治工作,不拆不扣地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全面履行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把纪律作风、规范司法抓得更实。坚持问题导向,加强人才培养,着力解决干警“本领不足”的问题。加快知识更新,开展素能培训、岗位练兵,做好业务传帮带,组织全体干警用好“检答网”,大力弘扬忠诚履职、干事务实之风,激励全体干警在新时代有新担当新作为。优化检务管理制度机制,加快构建以“案-件比”为核心的办案质量指标评价管理体系。

各位代表,站在新的历史方位,检察机关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肩负着重要政治责任和法律责任, 我们深感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将始终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正确指引下,全面落实本次人代会确定的相关目标任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动监督、智慧履职,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稳进、落实、提升,再创检察新业绩,为服务保障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积极贡献力量。

《检察院工作报告》名词解释

两个一律: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三级签字背书: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涉黑涉恶案件,应当逐案排查案件背后腐败及“保护伞”,对排查情况分别由案件承办员额检察官、分管院领导、检察长签字背书。

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最高检明确要求并制定的群众来信回复办理答复五项工作措施,从明确专人回复、规范回复工作流程、细化回复内容、拓展回复方式和加强来信统计分析等五个方面进行了细化规定,确保群众来信件件得到及时回复和妥善处理。

检察建议:指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综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捕、诉、监、防”一体化:指办理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检察官每接手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就要负责该案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诉讼监督、犯罪预防、教育挽救工作,实现专人审查、全程办理,“一竿子捅到底”,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全面高效、协调一致的检察保护。

两项监督: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主要是指在原侦查监督环节的两项监督工作,其中立案监督具体又包括监督立案和监督撤案。

古树名木:我国有关部门规定,一般树龄在百年以上的大树即为古树;而那些树种稀有、名贵或具有历史价值、纪念意义的树木则可称为名木。古树名木的分级:古树分为国家一、二、三级。

三个以案: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

-件比:高检院提出的案件质量管理指标,指同一件案件,每增加一个诉讼环节,统计意义上的件数就会增加,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率就会降低。

检答网:高检院开通的为检察人员提供法律政策运用、检察业务咨询、答疑服务,加强检察机关政治和业务能力建设的信息共享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