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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关于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0-09-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7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将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入法。2018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出台司法解释,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的管辖、诉讼程序、判决等做出具体规定。自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实施以来,我院在区委和市院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下,以强烈的责任担当,奋力拼搏,成功办理了一系列公益诉讼案件,取得较好效果。办理的全国高度关注的原前江工业园固废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赔偿数额为全省个案之最,高达3200万余元,该案的成功办理还一举入选了最高检发布的26件公益诉讼典型案例,系全省唯一一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聚焦监督主业,依法维护公共利益

严格落实诉前程序。坚持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和不作为,依法发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正确履职,确保检察建议落到实处。一年多来,我院就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等领域发现的突出问题,共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5份,行政机关均及时予以回复。为总结和提高行政诉前程序案件的质量和效果,今年4月份,我院对2018年发出的行政公益诉前检察建议落实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通过实地查看现场、查阅台账资料、询问行政执法人员等方式开展排查。经排查,相关行政机关对我院检察建议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文书制发规范性以及建议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均无意见,对所涉问题均已落实,违法行为全部得到纠正。

强化公益诉讼线索摸排。组织干警积极摸排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一起受理一起。截止目前,今年以来已受理民事公益诉讼线索18件,行政公益诉讼线索10件。经过认真审查,对吴某某非法收购黑水鸡、雉鸡、华南兔,桂某某非法猎捕黑水鸡,和亳州某药业公司、九华山风景区某藏药堂非法收购、出售高鼻羚羊(赛加羚羊)角两件民事公益诉讼线索,我院均已作为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立案审查,经省院批复同意后,其中1件已向贵池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制度实施以来,我院已就5件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依法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办理池州市江南华宇矿业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案,该公司在采矿区非法占用林地,并在所占用林地范围内进行林地表皮剥离、渣土倾倒、开采石子等施工活动,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生态环境,我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经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判令该公司停止对林地的侵害,限期将被破坏的林地恢复原状,否则应支付森林植被恢复费用人民币42万余元。鉴于该案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恢复原状义务,目前,该案已进入申请强制执行阶段。办理原前江工业园固废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该案件是最高检、公安部、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省、市委高度重视的重大疑难案件。针对案件污染源来源、属性复杂,违法行为、责任分摊难界定,违法行为多样化,我院克服案件审查难、庭审应对难和沟通协调难等难题,依法调查引导侦查取证,在办案过程中,区委、区政府大力支持,省、市检察院多次听取案件汇报,最终顺利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一审、二审判决,法院全部支持了我院的诉讼请求,判决涉案的侵权企业和个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狠抓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持续深化“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司法保护。积极开展“守护绿色江淮美好家园”、“中小学校园食堂及周边食品安全治理”专项检察活动,重点抓好食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违法闲置土地专项监督等民生重点领域的专项活动。今年上半年,为打击江河非法采砂,与区水务局联合行动,加大对辖区内河道非法采砂巡查力度,有力遏制河道非法采砂行为。在长江岸线环境大排查、大整治中,对梅龙街道超规模养殖及搬迁遗留污染、白洋河秋浦河血吸虫疫区放养肉牛、升金湖环境整治等问题,向行政主管部门发出多份检察建议,促进问题整改。

(二)凝聚各方共识,破解公益诉讼工作难题

建立内部协调机制。为加强内部协调,探索建立与控申接待、审查逮捕、审查公诉等职能工作部门之间的线索移交机制,明确规定各部门受理的案件如涉及公益诉讼领域,及时通报行政与公益诉讼检察部安排干警收集材料,并统一集中梳理,从中筛选有价值的信息,确保我院所有办理的案件只要有公益诉讼线索,就能第一时间被发现研判。

推进参与区域联动。针对公益诉讼领域涉及的很多问题都是跨区域存在的客观事实,如长江池州段、升金湖、秋浦河、青通河等水域均跨县连区,为更好地开展工作、实现源头治理,跨县区工作联动势在必行。在市院统一部署下,我院与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检察院分别建立合作机制,联合出台相关文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共同维护辖区内水域的生态环境。为加强与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沟通联络、协作配合,我院分别在林业、环保、水务部门设立“生态检察官工作室”,并专门制定工作制度,详细规定工作人员工作职责,强化我院与行政机关在公益诉讼方面的信息共享,便于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的顺畅衔接,为更好地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发挥积极作用。

深入群众营造氛围。广泛开展公益诉讼检察有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宣传,多次走上街头和社区开展“公益诉讼,关系你我他”主题宣传周活动,并联合市院举办公益诉讼专场新闻发布会,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公益诉讼,提升公益诉讼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获得感。此外,我院还于2018年下半年组织开展了“大走访、大调研”活动,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大攻坚战、乡村振兴战略”为主题,对全区范围内污染防治、生态环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摸排,基本做到心中有数,也让全院干警对相关问题有直观的感受,加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

(三)注重人才培育,打造专业检察队伍

深化思想认识。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公益诉讼的重大意义。公益诉讼工作试点伊始,我院即确定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下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总基调,多次召开党组会专题讨论,通盘研究部署,把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作为检察机关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抓手。

加强专业化培训。成立公益诉讼办案团队,举办专业培训班,推荐检察官参加上级检察院组织的专题培训,全面提升办案水平和能力。为开拓视野,向外学习先进,先后组织干警赴芜湖参加“10.12”、“1.26”污染环境系列案件庭审观摩学习,赴江苏镇江学习交流办理非法采砂案公益诉讼工作经验,对类案办理中如何调查取证、适用法律、损害鉴定等重点、难点问题,认真梳理,总结经验,坚持在办案中学习、在办案中提高。

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把公益诉讼工作摆在各项检察工作的重要位置。一年多来,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大的侵害公益案件,严格监督履职,依法深查细究,公益诉讼工作稳定推进,成效显著。近期,我市城区发生的“优美滋”蛋糕引起食源性疾病事件,因致病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大,在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的同时,我院及时跟进监督,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加强沟通协调,为下一步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涉事企业的侵权责任打下基础,与此同时,对有关行政机关的不依法履职行为,我院将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进行监督,积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一年多来,我院公益诉讼工作在党委、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下,认真贯彻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化生态检察加强法律监督促进环境保护的决定》,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一是检察人员自身存在本领不足的问题。少数干警司法理念还未完全适应新形势,在监督中寻求双赢多赢共赢意识还不够强,专业化人才储备不足,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二是少数行政执法部门对检察机关诉前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存在不同认识。在执法信息共享、配合调查取证等方面积极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公益诉讼配套机制还不够完善。主要问题有公益诉讼案件鉴定难、鉴定费用过高等。如我院办理的原前江工业园固废环境污染案,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收取评估鉴定费高达1080万元,若没有政府大力支持,案件办理将遭遇“肠梗阻”,难以推进。

二、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思路和举措

(一)坚持党的领导,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公益诉讼工作成效与党政机关的重视程度密切相关。我院将进一步增强工作主动性,积极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确保公益诉讼工作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积极主动与区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行政与检察监督良性互动机制,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目标。

(二)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制度保障。针对公益诉讼涉及的不同领域,与各相关行政机关联系、磋商,就每一类公益诉讼达成理解和支持,共同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就公益诉讼审理和执行,加强与法院沟通,强化诉讼后法院对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能动性,就案件的诉讼请求延伸、司法鉴定和公共利益的功能性修复等,与有关部门协商建立司法共同保护的有效机制。

(三)提升案件质效,加大公益保护力度。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注重诉前程序,争取通过诉前检察建议解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问题。对于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主体和拒不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提起民事和行政公益诉讼。

(四)强化人才兴检,提升办案能力水平。强化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公益诉讼专业化检察队伍。继续加强专业化职业化培养方向,将日常办案和业务学习结合起来,通过办案锻炼队伍,强化能力培训,不断提升检察人员的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五)加强新闻宣传,积极营造良好氛围。通过检察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和传统媒体,进一步宣传公益诉讼法律法规和有关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扩大公益诉讼的社会影响力,提高在人民群众中的知名度。通过检察开放日等活动,进一步扩大宣传面,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形成人人关注公益诉讼、人人支持公益诉讼的良好局面。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区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公益诉讼工作报告,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重要体现,也是对检察工作的有力监督和关心支持。贵池区人民检察院将以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为契机,更加自觉接受区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公益诉讼工作,依法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新时代美好贵池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