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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18年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9-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8年工作回顾

2018年,在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贵池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体要求,主动适应反贪转隶、检察体制改革新格局,坚持在创新中求发展,在履职中补短板,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发展取得新成效。

一、融入贵池区发展大局,营造法治化发展环境

积极服务贵池区经济社会发展。落实区委四届七次全会精神,经请示区委同意,开展围绕乡村振兴、三大攻坚战、扫黑除恶“大走访、大调研”活动。成立12个调研组赴全区各镇街村(居)走访调研。开展对口帮扶脱贫攻坚,包保帮扶人按要求走访,结对帮扶,对40余户贫困户逐户梳理困难和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因人施策精准扶贫。参与对长江经济带固废大排查活动。延伸检察监督职能,先后成立驻水务局、林业局、环保局三个生态检察官工作室。研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和涉农问题法律法规,在全区村党组织书记、选派帮扶干部培训班上开展乡村振兴专题讲座。

积极服务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诈骗、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网络传销等新型网络犯罪,化解社会风险,办理此类案件13件31人。如被告人曾某某等七人涉嫌诈骗、妨害信用卡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网络诈骗涉案金额达267万余元,案件证据复杂、涉案人员多,社会关注度高,我院指派业务骨干,对该案进行认真审查,依法提起公诉,并充分听取被害人意见建议,保障其诉讼权利,努力消除风险隐患。依法打击危害农村稳定、破坏农业生产等犯罪活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助力精准扶贫。如陈某某因交通肇事一案致贫,无力承担重度伤残的后期高额医疗费用,急需救助,我院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使其及时得到救助。办理破坏环境犯罪案件23件37人。认真落实池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补植复绿、土地复垦等生态修复措施实施意见,推行恢复性司法。如孙某某滥伐林木案,引导孙某某自愿对被滥伐的山场补植补造,完成补植复绿达74.8亩,经验收合格后,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起到惩罚与保护并重的良好效果。

积极参与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阶段性成果。办理涉黑涉恶案件3件26人,在办理徐某某等11人涉黑案件中,我院多次派员提前介入,引导固定关键证据,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发表检察意见。各被告人分别被一审判处三年至二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我院还对2014年以来所办案件“回头看”,深挖摸排涉黑涉恶和“保护伞”相关线索,及时移送相关部门。依托区委扫黑除恶督查、“集中宣传月”和“大走访大调研”等多项活动,全面加强宣传攻势,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范信访案件办理,及时依法化解社会矛盾,推行“一次性跑腿、一站式服务、一条龙办理、一把手工程、一公里延伸”的便捷服务,受理来信来访信访件20件。积极探索新时代“枫桥经验”皖检版,合力打造“温暖控申”池州品牌,推进检务工作区标准化改造。推进“法治校园”、“平安校园”建设,检察长担任市第八中学法治副校长,结合本院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以“火红的十六岁”为主题为八中高一年级学生上法治课,受到广大师生欢迎和好评。积极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选派十名年轻干警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畅通与选派村沟通联系,扎实有效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二、突出做优刑事检察,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85件286人,批准逮捕24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315件475人,依法提起公诉307件462人,办案数均为全市第一,批捕案件占全市一半。持续打击黄赌毒、涉枪涉爆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办理涉枪案件6件7人、涉毒案件11件14人、涉赌案件7件30人。依法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件12人,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指定法律援助10人次,附条件不起诉 1件1人,决定不起诉4件6人。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优化营商环境,依法提起公诉的朱某某5人涉案金额超3亿元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售非法制造发票一案,分别被判处八年至十一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主动适应监察体制改革,强化职务犯罪公诉工作,起诉监察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2件2人,均获有罪判决。如汪某挪用公款近300万元一案,严把事实和证据关,提前介入引导固定关键证据,实现快捕快诉,汪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为提升办案效率,组成涉未成年人犯罪办案组、职务犯罪办案组,实行捕诉一体化办案。

刑事法律监督持续发力。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对轻微刑事案件,积极促进刑事和解,共不捕43人,不起诉28人。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活动的监督,紧盯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督促侦查机关立案9件;改变侦查机关案件定性2件,追诉遗漏罪行7起,追诉漏犯2人;规范行使量刑建议权,用好抗诉权,依法提出抗诉2件,法院改判1件。加强刑事执行监督,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2件,强制医疗违法(违规)案件1件,审查收监执行案件3件,发出收监执行检察意见书3份均得到采纳,充分利用与贵池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联络机制,加强社区矫正检察工作,对发现问题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确保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三、努力做强民行检察,促进检察职能均衡发展

坚持以审判程序审查为重点,规范审判活动监督,从立案、送达程序、管辖权限入手,全方位审查案件;以三项审查为重点,强化执行工作监督,突出审查执行依据是否合法、执行人员是否严格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以及在执行活动中是否存在违法行为;以严格监督条件为重点,准确监督生效裁判,严格把握抗诉条件、再审检察建议条件,实现监督准确、监督到位。受理各类民行监督案件5件,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2份。如提请抗诉的齐某某与王某某、杨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生效裁判监督案件,法院依法予以改判,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办案中发现的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的,及时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职。共发出检察建议书15份,相关行政机关均已回复并采纳。2018年上半年,我院接到有人在白洋河、秋浦河流域血吸虫疫区放养肉牛的举报,及时受理调查,第一时间向区卫计委发出检察建议,得到区卫计委高度重视,会同区农委等有关部门依法加强对有螺地带放养家畜强制检疫力度,合力做好有螺地带禁牧工作。

四、探索做好公益诉讼,适应检察职能重大调整

随着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在立法层面明确授予检察机关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和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维护五个方面履行公益诉讼职能。高检院要求各级检察机关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能过程中,要坚持严格的诉前程序,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沟通协作,助力政府依法行政,共同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把解决问题作为着力点,把提出诉讼作为最后手段。为做好生态检察,助力绿色池州建设,成功办理前江工业园三起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该三起案件是高检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省、市委高度重视的重大疑难案件。针对案件污染源来源、属性复杂,违法行为、责任分摊难界定,违法行为多样化,我院多部门联动办案,克服案件审查难、庭审应对难和沟通协调难等难题,及时介入,引导侦查取证,还专门派员赴芜湖参加“10.12”、“1.26”污染环境系列案件庭审观摩学习。区委、区政府大力支持,为案件办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省、市检察院多次听取案件汇报,“面对面”指导办案,最终顺利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经一审判决,法院支持了我院刑事、民事公益主张的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承担连带赔偿涉案应急处置、鉴定评估、生态修复费用等共计3228万余元,并判令在省级媒体公开向社会道歉,起到了办好一案、警示一片、教育社会面的良好效果。

五、坚定推进司法改革,提升检察工作质效

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目标。实行人员分类管理,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健全司法办案组织,积极探索新型办案团队建设,先后成立3个检察办案组;完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构建起公正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严格执行基层检察院办案权力清单制度,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司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

完善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探索建立符合基层检察权运行规律、体现基层检察职业特点的内设机构体系。检察资源向一线业务部门倾斜,批捕、公诉案件平均办案周期同比明显缩短。新一轮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工作启动后,我院坚持完善内设机构扁平化管理,推进机构整合,实行捕诉一体;加强民行检察和公益诉讼专门机构、专业团队建设;转变检委会职能,突出检察官独立办案地位,制定《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层报省编委待批。

六、加强政治建设,打造过硬队伍

抓党建,强化理论武装。一是完善组织机构,党总支及各党支部于2018年1月完成换届。二是从严规范党内组织生活,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务公开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党员活动日组织党员开展活动,丰富党的组织生活。三是创建“正义护航”党建品牌,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主题,不断加强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正义护航”党建品牌荣获“贵池区直机关党建工作十大品牌”。四是丰富学习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队伍绝对忠诚。

重监督,推进从严治检。一是加强内部监督管控,把好案件入口关,加强案件流程监控,健全预警机制,强化案件质量管理,办理流程监控案件9件,办理案件质量评查案件521件。二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1次,利用检察开放日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前江环境污染案庭审旁听。三是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组织全体干警参观刘氏家风馆,组织部分干警及家属赴东至周氏家风馆接受教育。持之以恒整治“四风”,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种种新表现。四是深刻汲取系统内违纪违法案例的教训。通过开展“讲严立”专题警示教育、“三查三问”以及“严肃纪律作风、促进规范司法”的纪律作风集中整顿活动,进一步强化法纪意识。

强素质,提升综合能力。一是提升政治素质,强化责任担当。在确保对党忠诚,做事干净的前提下,努力克服因害怕担责而不敢担当的现象,在办案中做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是提升业务素质,加强专业化建设。运用学习培训、业务竞赛等方式多渠道、多层次提升办案人员业务素质。如参加池州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在浙江大学、厦门大学的“干警素能研修班”学习。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培养专家型检察官。深入开展检察理论调研,突出调研重点,优化调研力量,搭建学习平台,不断拓宽学习视野。

2018年,贵池区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凝心聚力、忠诚履职、各项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再次被安徽省文明委评为“省级文明单位”、1人荣获全省检察机关个人二等功,另有多人次受市、区级表彰。我们深知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区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区人大的依法监督、得益于区政府、区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在此,我谨代表贵池区人民检察院全体干警,向你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院的检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不足:一是面对社会主要矛盾转变,人民群众需求呈现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特点,给检察机关服务社会发展能力带来新挑战;二是司法改革迎来从“立柱”到“精装修”关键期,如何适应深度变化的新形势,认识还需加强,措施还需精准;三是新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各项规则,还需在工作实践中不断磨合,对检察官业务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四是我院每年办案数量居池州市各基层院之首,办案数约占全市案件数的40%以上,而编制数与各县基本相同,案多人少、事多人少、审限紧张等矛盾较为突出。对此,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改进。

2019年工作安排

过去的2018年,我们见证了改革开放40周年伟大变革,一步步走向辉煌,倍感自豪,我们亲历了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风雨历程,一代代薪火相传,倍感珍惜。我们将迎着四十载的春华秋实,不忘初心、不负重托,再踏新征程。2019年,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把握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以更坚实的步伐推进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切实谋篇布局;以更坚定的决心履行好检察监督职责,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以更精细的措施,主动服务大局,继续为贵池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产品。主要任务是:

一、全力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紧紧围绕全区“14810”总体工作思路,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主动作为,细化服务举措,关注社会民生、公平正义。促进科技创新、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出台实施细则助力民企健康发展。服务和保障“三大攻坚战”,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惩治非法集资、网络传销等经济犯罪,服务金融风险防范大局,保持对金融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

二、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新胜利

牢牢把握黑恶势力犯罪新动向、新趋势,在政治站位、责任担当上再提升,贯彻依法严打方针,深化打击力度,坚持扫黑除恶和“破网打伞”两手抓。通过办理涉黑涉恶案件突出打击重点,整治重点地区、行业与领域的黑恶势力犯罪问题。加大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力度与广度,深挖“保护伞”。做好案件事实、法律适用与规范程序审查,把好案件提前介入、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与诉讼监督等关口,确保办案质量。

三、优化检察监督四大主业均衡发展

推动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职能全面平衡充分履行。主动适应捕诉合一改革,严格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优化衔接速裁程序、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多层次诉讼体系。不断完善纪法衔接,合力反腐工作机制,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深化拓展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坚持各项监督手段综合运用,完善制度机制,强化监督手段,注重补齐短板,着力解决“重刑轻民”问题。聚焦美丽中国、健康中国建设,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等社会“痛点”、“热点”案件办理力度。结合办案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推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严格资源保护,为全面打造水清岸绿产业优的美丽长江经济带“贵池板块”贡献检察力量。

四、狠抓检察队伍素能建设

始终把队伍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强化创新理论武装,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 不断提高全体干警党性修养。全面履行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把纪律作风、规范司法抓得更实,严惩违纪违法,坚决防止“灯下黑”,坚决清除害群之马。加强人才培养,加快知识更新,素能培训、岗位练兵,扎实推进“双引领”工程,激励全体干警学先进、勇担当,在新时期检察事业中磨砺成长。

各位代表!

疾风知劲草 烈火见真金,历经改革开放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重整再出发,我们将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正确指引下,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全面落实本次人代会精神,以更加主动的责任心和更加坚定的决胜心,勇于担当、忠诚履职,主动服务贵池区发展大局,为创建池州市现代化首善之区作出新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

附件:

有关用语解释

速裁程序: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该次刑诉法的重大修改之一是突破了原有的诉讼制度设计,在普通、简易程序的二元案件审判模式之外,添加了速裁程序。设立速裁程序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的配置。因此,将大多数轻微刑事犯罪纳入速裁程序的适用范畴。

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刑事和解: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检察办案组:检察官办案组由两名或者两名以上检察官并配备必要的检察辅助人员共同组成。检察官办案组可以相对固定设置,也可以根据办理案件需要临时组成。检察官办案组负责人为主任检察官,具体主持检察官办案组的办案工作。

机构扁平化管理:通过减少管理层次、压缩职能部门和机构、裁减人员,使机构的决策层和操作层之间的中间管理层级尽可能减少,以便使机构快速地将决策权延至最前线,从而为提高机构办事效率而建立起来的富有弹性的新型管理模式。

办案权力清单:按照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进入员额的检察官要在司法一线办案,并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为了强化员额制检察官司法办案责任,通过制定《权力清单》,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不同层级检察官的办案职权,实现权责一致,使检察官即成为司法办案的主体,也成为司法责任的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