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上午,贵池区检察院针对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向其法定监护人发放了《督促监护令》,这是贵池区检察院根据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首次向涉罪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据悉,这在全市是首例。
涉罪未成年人蒋某某,因涉嫌盗窃罪,贵池区检察院本着“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其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让其重返校园读书。之后,其出于哥们义气,又在公共场所伙同他人寻衅滋事。在办案中了解,蒋某某重陷泥潭,与作为法定监护人的家长管教不严、监护不力有直接关系。
为督促监护人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贵池区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决定向蒋某某法定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监护令的发出,意在唤醒“甩手”家长,督促其有效履职、修复亲子关系,保障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复学,回归家庭,预防其再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