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要闻
检察要闻
【我为群众办实事】百姓找上门 检察机关热情相助
时间:2022-06-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一江姓男青年来到贵池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咨询并寻求帮助。江姓男青年向检察官反映其于2010年(17岁,未成年)时曾因触犯法律受到刑法处罚,现因就业需要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听说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但是其在公安机关查询时显示有犯罪记录,希望检察机关能给予帮助,并留下了电话号码等待回复。

检察官立即调取相关案件文书了解具体情况,根据2012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指引(试行)》的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犯罪记录应当予以封存。由于其犯罪是在2012年之前,当时并未施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现在能否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接访检察官一时还拿不准。贵池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立即将相关情况向池州市人民检察院汇报并层报省院。经过三级院对犯罪记录封存立法本意的解读认为,虽然该男子犯罪时间是在2012年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施行之前,但从整个社会要更加关爱未成年人、让涉罪未成年人能够回归社会的角度出发,应当适用犯罪记录封存的规定。经过与公安机关沟通,公安机关为他出具了无犯罪记录证明。

“我是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来到检察机关了解有关犯罪记录封存的相关规定,没想到检察机关办事这么快、这么有效率!让我能够没有任何心理负担地回归社会,我将好好工作,更好回报社会,真的太感谢检察机关了!”他事后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