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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督促履责 有的放矢开展“两法”宣传
时间:2022-06-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预防犯罪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树立优良家风,培养未成年人良好品行;发现未成年人心理或者行为异常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进行教育、引导和劝诫,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

贵池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在日前办理的一起提请逮捕案件中,发现案中一名未达到刑事责任的涉案未成年人在接受警方调查时称他盗窃的原因是没钱吃饭,而在警方作进一步的了解时得知,他的离家居然是被家里人赶出来的,这让承办的检察官感到有必要开展一次有的放矢的“两法”宣传。

我们找到了他的母亲,如其所说,他的父母从事个体经营。走访中,他的母亲告诉我们,孩子上初中以后就不爱学习了,跟一些不良少年结伴,开始叛逆,不听话。也正是因为孩子难以管教,他们说过诸如断绝母子关系和把他推向社会的这样一些过激话语。针对她向我们反馈的关于教育孩子的方式方法后,我们对于该家庭教育中的一些不正确做法给予了指正,严肃告知她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使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生活”。希望他们以后在生产经营中多抽出时间陪伴孩子成长,切勿顾此失彼。

临行前,检察官还反复告知她,此行的目的,重点不在于孩子做了错事,而在于做家长的如何更好地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并向她赠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读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