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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被盗应选择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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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以来,贵池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办理了多起拉车门盗窃案件,由于找不到被害人,致使部分盗窃事实无法认定,导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同时不利于准确打击犯罪。

  拉车门盗窃案件有个特点,看似随意实则不然。嫌疑人大多选择在深夜对停放在路边或是酒店旁的车辆进行盗窃,而这些车辆具有一定的流动性,可能是案发以后即离开本地。当车内物品被盗时,如果失主不报警,警方单靠在案发地张贴告示寻找被害人,效果甚微。据不完全统计,拉车门盗窃案件,凡是失主报案的,警方都能及时破案,失主没有报案的,警方通过张贴告示或其他方式寻找被害人的,案件很难侦破。如近期办理的汪某伙同他人拉车门盗窃一案。嫌疑人汪某供述自己在城区宾馆和酒店门前拉车门盗窃,并进行了现场指认,但由于找不到受害人,对案件事实的认定证据上难以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使得司法机关不得不降低标准对嫌疑人处罚,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都打了折扣。

  在此,办案人员提醒广大市民:物品被盗时,应第一时间选择报警。唯有如此,才能使警方稳准狠的打击刑事犯罪,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