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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兼顾情理 慎诉释放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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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贵池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对一起非法占用林地修建道路案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2017年,被不起诉人胡某某考虑到自己和村民家在山顶种植的大量毛竹因山路艰险难以运输,导致出售困难。遂自掏腰包,经相关村民同意后牵头修建拓宽一条到山顶的道路。自此,村民的毛竹等农产品得以顺利运输,获得市场青睐,价格也有所上涨。胡某某在欣喜之余,殊不知未经审批,私占林地修建道路的行为却已触犯刑法。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有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经鉴定,胡某某修建的山路占用林地总面积为22亩,其中10.5亩原植被和表土层不复存在,水土流失严重,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损坏。面对刑法,胡某某懊悔不已,表示自己因不懂法,不知道需事先审批,当时只一心想着修一条山路方便运输,现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触犯了法律,已进行补植补种,自愿真诚认罪,接受法律处罚。

  林地是我国珍贵的森林资源和土地资源,使用农用地应该遵从国家统一的耕地管理和审批制度,肆意占用农用地将会造成国家农地的破坏和功能丧失。检察机关综合考虑胡某某自首、认罪认罚,且已逐步实施补植复绿等从轻减轻情节,贯彻少捕慎诉的司法理念,依法作出不起诉处理,助力社会综合治理,诠释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