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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与区工商联建立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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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鼓励引导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高检院决策部署以及国家工商联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规定,按照《全省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要求,日前,贵池区人民检察院与贵池区工商联合会就保障贵池民营经济发展制定联合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联系,按照“平台建在工商联、联络放在各商会、服务面向各企业”的工作模式,主动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二是坚持定期走访民营企业,特别是涉案民企,走访民营企业的范围定为刑事案件涉害企业,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涉案企业,公益诉讼涉案企业以及重复访、集体访涉案企业。三是定期会商,每半年一次相互通报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共同研讨解决办法,涉及法律方面的问题由区检察院牵头,涉及其他方面的问题由区工商联牵头。四是联合开展调研活动,及时掌握民企的营商环境以及生产经营情况,每年选取二至三个民企开展调研,将调研结果共同向党委政府汇报,为党委政府工作决策提供依据。五是落实平等保护原则,确保民营企业与其他经济主体享有平等的诉讼地位、诉讼权利。涉案民企无论向检察院或是工商联反映司法诉求,双方均应在第一时间相互通报,为涉案民企寻求合法的法律途径。

为认真执行制度,两单位设立了日常机构专人处理相关事宜,对未尽事宜,双方会商解决。下一步我院和区工商联将按照工作制度要求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