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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池区检察院积极探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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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颁布以来,我院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处理公诉案件37件,其中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案件22件,提出量刑建议40条,已判决案件量刑建议采纳率近90%

在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过程中,我院对该类案件始终坚持“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在不降低证明标准的前提下简化案件办理程序以追求公平与效率的统一。在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基础上,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准确把握从宽幅度。为保障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合法性,我院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量刑建议上做到慎行。为确保量刑建议的准确性,使被告人罚当其罪,我院组织检察官加强学习和研究,通过对相关判例的大数据分析以及与法院的沟通协调,积累量刑经验为准确量刑提供可靠的依据和指引,以精确化实现量刑公正。

二、在值班律师上做到互联。我院对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方面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值班律师制度。我院与市看守所、市法律援助中心、区法律援助中心相关负责人积极沟通协调,建立提供法律帮助流程制度,目前已建立相关微信群以便于办案人员与值班律师联系,确定了值班律师每周排班表,保证法律帮助高效率、全面化覆盖。我院对于羁押和未羁押犯罪嫌疑人均能保证获得值班律师的法律帮助,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打好了自愿性和合法性的基础。

三、在提升业务水平上做到常学。由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立不久,不少检察人员对于该项制度并没有深刻理解和领会,未能熟练适用该项制度,对于一些疑难问题难以解决,加强检察人员相关制度的培训和学习是十分必要的,也有利于该制度的正确适用。

四、在确保当事人权益上做到全面。告知犯罪嫌疑人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导致的法律后果,以及为未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及时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我院积极就相关事项,包括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等方面听取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的意见。在其辩护人或值班律师在场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有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提升社会治理效果的重要价值,在今后的检察工作中我院将积极担当,积累实践经验,在把握制度导向和价值原则的前提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强化检察机关的诉前主导和审查功能,进而实现公平和效率的统一、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