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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烟贩子“零口供”,铁证如山终伏法
时间:2022-05-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假烟贩子“零口供”,铁证如山终伏法


日前,我院对李某甲、李某乙、李某丙等三人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

2021年7至8月份,李某甲等三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多个地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二十余家烟酒店销售假冒伪劣的白沙牌香烟,经核查,三人销售假烟的数额达5万元以上。

案发后,李某甲、李某乙幻想通过拒不认罪来逃脱法律制裁,面对办案人员提供的售烟交易流水,二人均以换取现金的理由矢口否认自己的犯罪事实。面对二人的顽固态度,检察官敏锐意识到可以从另外一个涉案人员李某丙着手,通过“宣法理、明道理、讲情理”的方式,向李某丙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鼓励其如实供述,认罪认罚,从而依法获得从宽处理机会。在检察官耐心的释法说理下,李某丙对所有涉案事实如实供述。经严格审查在案证据,结合李某丙供述、证人证言、辨认笔录、交易流水等相关证据,已足以认定三人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铁证如山,心抱妄想的李某甲、李某乙终将难逃法网,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本案中,李某丙如实交代共同犯罪的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依法对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向法院建议对李某丙从轻处罚。

检察官提醒:

“发家致富”一定要通过合法渠道,烟草属于国家专营专卖商品,不管是实体经营还是网店销售,都必须取得经营许可证等销售资质,为求财获利视法律而不顾,铤而走险,最终身陷囹圄,实不可取。(第二检察部 唐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