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检察业务>>刑事检察
刑事检察
护鱼队员执法犯法 捕购江蟹从严打击
时间:2021-03-2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被告人刘某甲、丁某某、章某甲、吴某某、赵某某原系注册渔民,自党中央实施长江流域十年全面禁捕政策以来,已陆续享受退捕渔民补贴。20207月初以来,五人均被暂聘为长江护鱼队队员。然而,身负护鱼责任的他们却利欲熏心,至20208月中旬,刘某甲等五人互相纠结,多次利用江面巡逻之机,采取放地笼的方式私自从事非法捕捞活动,并将非法捕捞的渔获物卖给经营特种水产店的章某乙(系刘某甲的妻子)。

被告人刘某乙、王某某系渔业养殖户,考虑到江蟹比普通螃蟹能养殖的更大,为了追求更大的利润,自2020729日以来,二人多次从刘某甲、章某乙处收购江蟹,累计达一百余斤,价值上万元。

该案在侦查阶段,检察官多次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指明侦查方向、重点;在审查逮捕阶段,检察官前往被告人作案江面实地确认禁捕区域;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释法说理,七名被告人均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日前,贵池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我院的全部量刑建议,对七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刑期。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委以及上级检察机关关于长江流域十年禁捕的决策部署,我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大打击长江流域贵池区段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对于执迷不悟,非法捕捞手段、影响、情节恶劣,尤其是团伙作案及“捕销购”一体的违法捕捞产业从严精准打击,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决策落实到位,效果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