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贵池区检察院受理了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盗窃一案。张某某因贪玩手机游戏而多次偷拿同学手机,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后,承办检察官高度重视,在认真审查案卷材料并做了大量工作后,念其是初犯且认罪态度良好,于2017年12月对其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今年6月,张某某即将参加高考,为了让其安心备考,在考察期满之后,2018年5月10日,本院及时给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宣布不起诉决定后,承办检察官与张某某进行了面对面的谈心,检察官给张某某加油打气,鼓励他积极备战,为自己的人生拼搏一回。张某某对承办检察官表达了感激之情并表示自己会在高考倒计时阶段全力冲刺,争取考上理想的大学。最后临别时,承办检察官送给张某某一封检察官寄语,让张某某放下包袱,以轻松的心态迎接高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