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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苦心骗医保,事发后被处刑
时间:2018-06-27  作者:许燕  新闻来源: 【字号: | |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其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是一项方便农民看病难、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惠民政策。而有人确费尽心机,为此动起了歪脑筋。

池州市贵池区殷汇镇某医院系民办医疗机构,属贵池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该院法定代表人为章某某,其妻子陈某某负责财务,何某某、苏某分别为副院长。为提高医院经营收入,章某某与何某某、苏某商定通过制作假病历骗取新农合医保资金,医护人员制作假病历每一份可获得一定的经济回报。何某某、苏某则按一定比例获得新农合医保资金报销款。201512月至201611月期间,在章某某、陈某某、何某某、苏某授意或默许下,该医院医护人员上下联动,通过制作虚假病历、延长病人住院时间、增加不必要的费用、将前来体检的人办成虚假住院、直接拿他人的身份证办理假住院等手段,骗取新农合医保资金。章某某将所骗医保资金用于医院医护人员工资、提成及开支。2016111月份,贵池区新农合管理中心支付该医院新农合住院补助款为429.67万元。该院通过伪造病历将未住院参保人员虚构为住院达90余人次,共骗取新农合医保资金27万余元。

日前,该案经法院审判认定,章某某、陈某某、何某某、苏某身为医院管理人员、授意或参与该院工作人员通过制作假病历骗取新农合医保资金,数额巨大,四被告人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各被告人庭审中自愿认罪且涉案赃款已合部退出,作出从轻处罚。判决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陈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何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苏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不可得,章某某等四人的行为正验证了一句俗语:莫伸手,伸手必被捉。